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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挂职干部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0-29       点击量: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西交组201535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挂职干部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

            选派优秀干部赴国家指定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高校等定点帮扶、对口支援,赴省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高校等挂职锻炼,以及在校内挂职锻炼,是学校承担国家和社会责任、拓展社会服务途径、提升学校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干部能力素养、拓宽干部教育培养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方式。为做好此项工作,激励保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全身心投入,现就挂职干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区、校党委等要求,由分党委推荐、党委组织部负责遴选,经学校批准,选派赴校外、校内挂职的干部。

            二、挂职岗位及待遇

            干部在校外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校内原岗位工作;干部在校内挂职期间,以承担挂职单位的工作为主。校内原人事关系、职务、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等保留,根据需要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边远地区艰苦岗位挂职

            由中组部、教育部等选派的援疆、援藏、援滇,省外定点扶贫、对口支援、第一书记、博士服务团,以及其它边远地区艰苦岗位挂职干部等。

            1. 教师挂职期1年及以上、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职称晋升时,如满足晋升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职员挂职期1年及以上、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职级晋升时,如满足晋升基本条件,可不占部门晋升名额、在学校管理的职员职级权限内晋升一级。

            2. 挂职期间,学校给予挂职干部每人每月2700元生活补贴。体检费(每年1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交通费(每年往返2次)、通讯费(每月不超过300元)、家属探亲费(每年往返1人次)等凭相关票据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销。

            (二)西安以外地区其它类型挂职

            由学校选派赴省内外的西安以外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高校挂职干部等。挂职期间,学校给予挂职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住宿费、个人交通费、通讯费由学校协商挂职单位具体落实。(全部费用由挂职单位包干的除外)

            (三)西安市内及校内挂职

            由学校选派赴西安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高校及校内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学校给予挂职干部每人每月900元挂职补贴。校外挂职的个人交通费、通讯费由学校协商挂职单位具体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挂职干部要严格自我要求,与挂职单位人员团结协作,做好服务工作,展现学校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积极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二)各单位要按照校党委要求,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年轻骨干同志参加挂职锻炼。挂职干部所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挂职干部校内原岗位工作任务,做好每月补贴造册工作,加强与挂职干部日常沟通交流,关心并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区、校党委的要求,党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干部选派工作方案,并做好挂职干部专项经费(含体检费、保险费、个人交通费、通讯费、家属探亲费等)的预算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挂职干部补贴的预算制定和执行以及挂职干部期满返校后职级、职称晋升政策的具体落实。财务处负责做好挂职干部工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对口支援办、扶贫办等具体业务单位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四)《关于校内挂职干部岗位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暂行)》(西交组〔2008〕30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学校选派挂职干部相关待遇的原有规定与本意见有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五)本意见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对口支援办     

扶贫办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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