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是指对导师任职条件、招生资格的动态审核机制,每年将进行一次,审核范围包括:
(一)对拟申请新聘任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的审核;
(二)对现任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下年度招生资格的审核。
二.审核条件
(一)新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新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学院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特别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满足基本条件,且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申请博士导师资格或合作博士导师资格。
(3)新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一般应小于55 岁(含55 岁)。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新聘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应小于50岁(含50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的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是一个完整的条件,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全面需要。因此,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新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新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学院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特别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是一个完整的条件,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全面需要。因此,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特别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四)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特别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三.博导、硕导审核程序
(一)学院审核确认
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校外人员申请“合作导师”资格,须在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填写“合作”字样,同时附上本校合作教授的“同意合作招生、指导,并确保培养质量”的推荐承诺函。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二)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2016年招生博导汇总表》和《2016年招生硕导汇总表》进行复核备案。对不符合学校条件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适当减少该学院(部、中心)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四.研究生院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情况,应取消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情况,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全院通报,暂停招收研究生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直至取消其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5月29日(星期五)之前: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组织申报材料审核。
1.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
2.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
3.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
4.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系所主任审核签字。现任博士生导师不需要提交本材料。
(二)6月3日(星期三):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审核通过者举行公开学术报告会;
(三)6月5日(星期五):学院资格审核;
(四)6月8日(星期一):将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备案。
294俄罗斯专享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新任)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现任)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新任)
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现任)
附件5: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