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1. 本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使用“西安交通大学迎新.注册.离校系统”。请各学院、书院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OA邮箱发送给网络信息中心谭薇。
2.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将《迎新.注册.离校系统使用培训通知》和《使用指南》通过OA邮箱发给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书院,请有关单位积极反馈和配合,离校系统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务必参加培训。
3. 6月5日~15日,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创业中心统一将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发至各书院,由书院组织填写、盖章并装入学生档案。(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研究生院组织填写完成)。
4. 6月10日~6月18日,各书院、学院以院为单位到就业创业中心领取学生火车票半价证明。
5. 6月21日前,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将毕业生名单导入就业管理系统,保卫处、学生档案室依据系统信息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6.6月15日~28日,毕业生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取本校研究生以及户口未转入学校的毕业生不必办理。
7.6月15日~28日,后勤保障部分别在兴庆、雁塔校区设置行李托运点,为毕业生托运行李。各院要教育、疏导毕业生有序托运行李,防止出现拥挤和不安全现象。保卫处负责现场巡视工作。
8.6月23日上午举行本科生毕业典礼,下午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
9.6月23日起,各院在确认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后将“报到证”发给毕业生。
10.7月5日,毕业生校园卡将自动升级为校友卡,卡号信息保留,卡功能转为校友卡功能。
11.7月15日前,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组织相关院处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将档案及时寄往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奖励措施
1.对被选聘到村任职、入选各级选调生、西藏新疆公务员的毕业生,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太原卫星发射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第十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五院510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等艰苦地区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到陕南、陕北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每人发放一份纪念品。
2.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即可申请学费代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具体规定及申请流程详见学生处知心网“政策文献”)。
三、加强领导,做好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
1.各学院、书院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强化管理措施。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
2.各学院、书院应本着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组织好本院的毕业活动,通过师生合影、节目表演、联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
3.各学院、书院应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工作,将未就业毕业生的有效联系方式和未就业原因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安排专人保持联系,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并及时将就业去向的落实情况报就业创业中心,由就业创业中心统一在教育部“监测系统”更新就业数据。
4.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形成本院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7月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材料报就业创业中心(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须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期限被单位拒绝接收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2.毕业时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社部门。在校期间已经落户西安市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可依个人意愿派遣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寄至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县人オ中心。对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由地方主管机构协助其就业,学校也将继续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
3.升学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将户口和档案转至升学院校(所)。
4.出国、出境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人社部门或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
5.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由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6. 振兴计划助学金项目签约学生,直接派遣到服务市人社部门,档案转至服务县(区)人社部门。
7.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本科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学生通过考试取得毕业资格后,由就业创业中心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毕业名单办理“报到证”。
8.定向、委培毕业生,一律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且不得改派。
9.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须提出改派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改派期限为两年(自毕业当年度7月1日算起)。
10.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学位证”“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报到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或书院联系,由学院、书院协助学生妥善处理。
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确保今年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学201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2. 2018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撰写要求
西安交通大学
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