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精神,《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19〕59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科特点制定2019年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294俄罗斯专享会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做好各方面工作。学院录取的博士生总数(含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及专项计划等)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在计划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计划分配细则。
1、招生种类: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 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精准掌握政策,严格按照事先告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平稳进行。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
3、录取标准:按照二级学科和学科点的综合得分和指标分配确定录取名单。材料评议、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分别占总考核成绩的30%、30%和40%。
4、录取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需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
5、录取过程:学院和学科点共同负责录取材料的发放、收集、整理、报送和系统数据录入,确保录取导师、专业、类别和学习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生须于注册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录取单位,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查验、保存、归档。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无法按时签订协议或调档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被录取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录取登记表》(附件3)须经导师本人(含合作导师)对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学习方式进行确认,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因故本人不能按时签字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签。各单位需组织导师、考生对《录取登记表》的基本信息和录取信息再次进行认真、准确地核对,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6、奖助金承诺:导师须严格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文件,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只负担1人的学校助学金和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的均由导师负担。导师应按时给博士研究生发放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
7、思想品德审核: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思想品德审核工作,思想品德审核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需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放思想品德审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依据现实表现如实填写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公章后,返回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面谈或派人外调,进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思想品德审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二次分配方案
招生计划二次分配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1、招收学术学位非全日制人数不得突破计划限额。
2、校外合作导师不可单独招生,其招生人数占校内主导师招生名额。
3、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导师暂停招生。
4、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名,且全日制博士生在读人数不得超过15人。
三、拟录取
根据二级学科或学科点考核总成绩及本年度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等额划定拟录取分数线。导师和线上考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拟录取,线上考生如在拟录取工作开始后的三日内没有被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有效录取将失去被录取资格,各二级学科或学科点可按照分数由高到底依次补充拟录取候选人员。
1、硕博连读:招生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强化对申请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查,具体申请资格和考核要求由学院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制定并公布实施。
2、直接攻博:招生对象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要加强对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对申请直接攻博推免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具体申请资格和要求依据《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 ﹝2018﹞165号)执行。
四、录取信息和审批
于5月底前在系统上完成有关录取信息录入并书面上报。
1、经考生确认的录取信息在上报后一律不作修改。录检阶段发现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配合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的,不予录取。
2、录取审批: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
五、承诺书
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各学科须在录取前与考生签订承诺书,告知考生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由于重复录取造成的名额浪费,将扣除学科点下一年度录取指标。
六、合作导师
按规定有合作导师的,录取时须两位导师同时签字录取,不得擅自代签。
七、录取时间
学院在5月底前结束录取工作,提交2019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通知单的回执部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文字材料。
八、录取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选拔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对录取结果负责,形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集体监督的决策机制。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规范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监督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导师在选拔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直至导师资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九、严格执行
录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务必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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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